摘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道环节。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宁陕法院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和执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集约化、规范化运行,实行团队办案、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加强事务性工作集约化、标准化处理,实行执行全流程可视化管理,以信息化手段约束执行权,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实现执行工作由阶段性攻坚战向常态化持久战转变,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改革探索。 关键词:执行、法治化、营商环境、路径
一、人民法院发挥执行职能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终保障。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将执行强制性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相结合,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感受到公平、公平、高效、优质的管理和服务是营商环境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纠正市场主体不当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的平等地位、合法权益及意思自由,为企业提供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和精准司法服务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发挥执行职能,是落实平等保护原则的具体体现 1.执行工作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2.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让被执行人能够继续经营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建立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二)发挥执行职能,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人民法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信用奖惩修复机制建设责任单位之一,其掌握的执行案件信息、限制消费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是公共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健全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严格落实联合信用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积极开展信用修复让失信者有机会重返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也是构建信用“闭环”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是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依托。 (三)发挥执行职能,是市场主体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保证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进繁简分流、分段集约、类案集中的办案模式,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是对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的准确回应。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破产重整机制的拯救功能,盘活企业资产,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继续保持生机活力,这为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宁陕法院执行工作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情况 (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2020以来宁陕法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创新思维、系统思维,推行繁简分流、分段集约、类案集中的执行工作模式,全面改革传统执行模式,实现对人、对事全方位、精细化管理。 1.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凝聚解决执行难强大合力,深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推动从源头综合治理执行难。宁陕法院立足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加快数据整合,加大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力度。先后制定了多项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文件,为优化营商环境维度下执行实践提供制度保障和措施引导。 2.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工作格局。自 “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开展以来,宁陕法院紧紧围绕中、省、市、县及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以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己任,聚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规范、高效执行,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联动和协作配合,通过与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强化诉前、诉中、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逃避义务,减少执行阶段查人找物难题,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效率,最大限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加大执行攻坚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债权实现。持续“三秦飓风·2022冬季集中执行行动”、“三秦锐士2023·促公正、提效率、惠民生”系列执行”等专项行动。在“三秦锐士2023·促公正、提效率、惠民生”系列执行”行动中,妥善执行涉企纠纷案件35件,对20余起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类案集中执行,查封房产11处,冻结网络银行资金260万元、扣押汽车7辆、拘传被执行人13人,公开进行司法拍卖4件,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三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协调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柔性,在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下,灵活采取查、扣、冻等执行措施,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把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降到最低,最大限度释放被查封财产的经济功能。重点强化对生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为企业纾难解困。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做到依法规范执行。同时,聚焦法院执行工作领域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的突出问题,开展“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专项整治,确保执行案件质效有 新提高,执行队伍作风有新转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气象;四是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按照上级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分办流程的相关规定,对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分工,不断完善执行指挥中心的任务、职能、运行模式。彻底改变以往执行案件“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方式,有效解决了办案周期过长、执行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降低了执行廉政风险。不断加强执行指挥中心“枢纽”作用和监管作用建立执行实施案件协同办理机制,实时监控办案流程节点,全面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和提升执行质效、促进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推动了执行工作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2023年1-6月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由45.22天缩短至20.25天,低于全市34.38天的平均值;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指数仅为0.02,低于全市0.05的平均值;五是增强拒执制裁协同性。宁陕法院不断加大失信、拒执惩戒力度,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惩戒机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法院网站等方式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用足、用好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充分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成为社会共识,将打击故意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曝光,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2023年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期共43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库134人。 3.持续强化执行工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宁陕法院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五个常态化”和“六个进一步”的要求,保障“3+1”核心指标高位运行,坚决防止松劲懈怠和工作滑坡。坚持问题导向,对近三年以来的长期未执结案件进行彻底排查。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群体性案件和涉民生案件及涉企业案件,逐案研究指定针对性的执行措施,进行集中攻坚,逐步消减历史积案,有效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认真落实最高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将“一案双查”作为执行工作落实“三统一”要求,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管理的重要抓手,严肃查出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乱执行等突出问题。 (二)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宁陕法院在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优化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还存在着问题和不足。 1.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执行干警的业务能力面临着巨大挑战,干警司法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执行干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关精神及省委相关工作要求领会不深入,重视还不够,对能动司法的理解存在偏差,在办理案件上存在着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情形,不能敏锐地从大数据中提炼出有效执行信息,亦缺乏对案件进行深入态势分析能力。 2.执行综合质效水平还需提高。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模式以来,宁陕法院“3+1”核心指标及其他执行质效指标虽然均有显著提升,但在首次执行实际执行到位率、保全率、终结率等指标与兄弟法院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亟待提升。在常规执行流程下,所有执行案件均通过单一入口进入执行程序,整体来看所需执行时间较长,执行天数在70天上下。较长的审执周期使被执行企业财产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同时,有些被执行企业财产的处置难度较大,影响执行整体效率,例如已抵押融资的资产、特殊性质的用地等。 3.执行联动机制需继续提升。执行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转难、联动单位不主动、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得“联而不动、动而乏力”现象未得到根本解决、制约执行工作的“人难找、物难寻、财产难处置、协助难联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和执源治理机制在信息共享上存在壁垒,还需进一步完善。 4.甄别企业精准施策不高。若被执行企业能够在适当执行“松绑”的情况下持续经营并按期履行债务,无疑是一种双赢的局面。但在执行实践中却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1)甄别适格企业没有统一尺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执行情况时有发生,法院为企纾困有风险。(2)为企精准施策难度高。不同的被执行企业面临的困境有着个案特殊性,现有的执行流程难以满足企业的纾困需求。(3)企业纾困监管治理难。对于纾困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债务履行情况没有监管机制,难以保证企业诚信履约。 5.执行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目前宁陕法院执行工作中仍存在集约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办案模式不够完善、执行信息化平台存在操作繁琐、运行不畅、智能办案功能有待完善等问题,执行制约监督机制有待健全,执行管理模式需向精细化、现代化转变。 6.执行宣传工作仍需加强。对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认识模糊,不能理性对待执行难的问题,不能正常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和不利后果,简单的将利益不能兑现的原因归咎于执行工作不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 三、发挥执行职能推进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进路探索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牢法治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人民法院发挥执行职能,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理念树得牢,不牢直接关系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得实不实。营商环境是一个综合的生态系统,包括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生态环境等,其中法治是衡量营商环境的最重要指标。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经济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 人民法院全体干警要在思想上提高站位,深刻领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科学论断,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根基。 (二)完善综治格局,推进源头治理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执行工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院外部,要坚持党委领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执行综合治理源头化解,压降执行案件数量;加强网络联动查控、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强化数据共享、联审联办,加大对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安建设考评功能。积极主动协调联合惩戒协同联席成员单位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汇报执行工作成果,协商解决困难问题,完善执行难源头治理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日常执行工作,推进执行领域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在法院内部,强化立审执协同,形成全院齐抓共管的局面,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强执行工作标准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优化执行办案模式,强化上级法院执行局的统管职能,有效整合执行资源。 (四) 贯彻善意文明理念,常态化开展执行专项行动 1.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涉民营中微小企业专项执行行动,推动涉企案件执行提档加速,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被执行企业有多项财产时,优先选择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查封,对基本户、流动资产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审慎采取控制措施,能采用“活封”方式的不采取“死封”,以执行案件作为识别和清理“僵尸企业”的突破口,充分利用“执转破”制度在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方面的功能作用,全力做好清理涉企执行积案、清退僵尸企业、优化社会资源等工作。 2.积极探索推进“执破融合”改革。在“执转破”机制运行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机融合。通过构建一体化的工作机制,组建专业的办理团队,让执行和破产部门能够联合深度参与相关案件的甄别与审查。同时,通过府院协同机制对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进行识别、预警,对有存续价值的企业及时予以纾困。 (三)狠抓执行办案,提升执行工作实效 1.精细执行,以优化营商为导向分流涉企执行。 (1)推进繁简分流,提升执行质效。根据企业财产情况因案施策,实现“执源”分流推进执行。对财产权属明晰且能快速执行到位的案件,由速执团队快执快结;其余复杂案件交由其他团队进行继续办理,并推进案件和解履行,减少因涉执对企业的影响。 (2)流程跟踪督办,加速执行进程。在执行立案时为涉企执行案件“加贴”专属便签,标明办理时限,由专门的涉企业执行团队进行办理,实现一案一策。同时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中枢作用,实现统一对涉企业执行案件进行财产查控和跟踪监督办理进程。 (3)规范执行节点,严格执行管理。完善执行案件管理流程图,明确涉企案件的办案节点,明确办理要求和实现时限管控。严格审限变更的审批手续,避免随意延长办理时限,实现全流程提速。 2.加大执行力度:以企业合规为目的进行信用甄别。 (1)切实加大涉企案件强制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强制手段, 依法及时采取查控措施,确保在期限内发起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网络查控处置。 综合运用好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和 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努力实现高效、精准、精细打击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加大保全力度,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做到案件由立案、诉讼到执行的无缝对接,从源头解决部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无财产 的难题。 (2)加大执行财产处置力度。要坚持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相结合,加强财产处置环节的制度建设和有效监管,实现当事人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和网络评估的无缝对接,提升财产处置效率,杜绝未穷尽财产查控手段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和强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以终结方式报结的行为,最大限度实现胜诉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要对申请纾困企业进行全方位“体检”。以信用中国平台为抓手,以府院联审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甄别系统,对申请纾困企业进行全方位“体检”,并出具对企业的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助企名录库,从而对其采取有针对性的纾困举措。同时将该评价结果作为采取失信、限高宽限期,债务分期履行等纾困举措的主要依据,实现精准助企纾困。 (五)建立信用修复挽救机制,激发失信企业活力 1.设置失信限高宽限期和临时解除限高相结合。在执行“输氧玻璃罩”机制下,被纳入名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法院决定采取失信、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一般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以促进其履行或达成和解,正向激励企业诚信履行。 2.分类施策,精准修复。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企业依法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书》,指导其主动配合履行,同时为申请人和被执行企业搭建沟通桥梁,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让企业重获信任,消除其在投资合作、商业贷款、招标投标等方面的限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助力企业重焕生机,有效提升了市场主体的司法获得感和安全感。 (六)深入推进执行改革,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集约化、规范化运行。深入推进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执行机制改革和执行团队化办案模式改革,实行执行全流程可视化管理。探索成立专业化的涉企案件执行团队,专门负责办理特定类型的涉企执行案件,提高涉企案件执行质效。加强信息化管理,充分运用好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约束执行权,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健全执行制约监督机制, 形成执行监督管理闭环。 2. 加强府院联动协同配合。人民法院要持续。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人社、自然资源、住房城建、交通运输、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实现对被执行人不动产、车辆、证券、股权、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查控。运用“互联网+诉讼服务”新模式,多渠道公开执行信息,完善“智慧执行”APP工作平台功能,在互联网上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迟到”。3.以数字赋能为抓手实现闭环管。围绕执行助企纾困工作的难点,构建“助企名录联审、企业履行监管、助企风险预警、名录企业退出”四大子场景,优化执行机制,通过数字化平台构建执行助企纾困场景。加强与破产程序衔接,数字赋能“入口关—监管关—出口关”工作闭环。 数字平台汇聚信息使府院联动成果可视化。该应用将汇集各府院单位联审信息,预期实现法院办公办案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数据对接,对涉执企业信用、行业前景、资产负债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综合评价。 (七)加强执行宣传,畅通涉企案件信访投诉渠道 1.加强执行工作宣传,形成多层面、跨媒介、全方位的执行工作宣传格局。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执行环境。 2.加强对执行不能和终本程序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市场经济中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让人民群众理性认识法院执行工作。 3.注重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以及执行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介加强对拒执罪典型案件的宣传,形成震慑效应。 4.要完善执行公开机制,积极推进执行信访平台建设对接工作。听取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针对符合条件的诉求问题进行执行监督,并做好跟踪反馈。 加强“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建设,突出集约、集成、在线、融合、便捷五个关键,进一步推动现代科技在执行事务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在线和智慧服务实现现代化转型。 结语: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奠基石”,以法治引领和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为导向推动法治创新,是破除法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对优质营商环境建设的桎梏的客观必然选择。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分段集约、类案集中的执行工作模式,优化执行权配置,打通司法维权“最后一公里”,是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有力举措,更是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保障。
作者:尹峰,男,宁陕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珊珊,男,宁陕法院江口法庭庭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