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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检察:开发盗版小说App牟利,公司实际控制人获刑九个月

2024-4-24 09:08| 发布者: 法治网| 查看: 934| 评论: 0|原作者: 李梦欣 张梅

尹某的公司开发盗版小说App牟利,不到半年时间获取广告费用4.4万余元。2024年4月11日,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公诉,莲湖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据了解,该案系莲湖区首例侵犯著作权案件。

庭审现场

该案被告人尹某系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自2021年3月起开始制作多种移动端小说阅读App。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该公司通过链接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小说,并植入广告业务从中牟利,2021年7—12月共获取广告费用4.4万余元。

该案作案手段隐蔽,被告人通过假冒APP包名、代码链接等技术手段实现侵权,经办案检察官与技术鉴定人员研讨,最终确定关键证据,精准指控犯罪。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网络APP研发运营、广告植入、营利模式、正版APP上架流程及研发成本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讯问,从侵权手段、侵权作品数量、侵权行为与侵权作品关联性等6个方面全面举证,并对被告人及辩护人辩护意见进行了回应,有力指控犯罪。莲湖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与量刑意见当庭予以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再上诉。

据悉,莲湖区检察院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完善工作机制、组建专业队伍、打造“清风莲知”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品牌、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作用,为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优质检察服务。下一步,莲湖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持续推动“两行动、两措施”专项工作走深走实,保护企业创新活力,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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