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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下诉原治理的路径--富平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2024-3-20 10:40| 发布者: 法治网| 查看: 517| 评论: 0|原作者: 李向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要求,按照《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及《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富平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构建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的社会纠纷综合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紧盯矛盾纠纷排查,突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使人民法院工作前移,强化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诉源治理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进而减少诉讼案件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司法责任制及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以该县为例,见下表

  由于人们淡化了矛盾纠纷调解解决方式的选择,在法院面临如此巨大的案多人少压力之下,有责任、有义务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选择非诉讼尤其是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这不仅使诉源治理的需要,更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一)抓诉服,聚焦诉求新热点

  面对当前矛盾纠纷多发实际,本着有效便民的原则,富平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诉源治理工作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所望所盼,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力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加强诉讼引导、风险提示。以“快、省、好”(快,节约时间;省,节约成本,不收取费用;好,利于修复亲情,和睦邻里)宣传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调解解决纠纷的途径,及时为群众提供“菜单式”诉讼服务,立案、咨询、担保、鉴定等全流程公开,设立群众说事法官讲法工作区,方便群众在一个地方能解决全部诉讼事项,着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和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同时邀请县工会、妇联、民政等部门入驻诉讼服务中心,使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诉源治理中来,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及时组织矛盾纠纷化解或委派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并指导他们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延伸诉讼服务功能,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诉源治理对人民法院来讲就是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动实践和传承“枫桥经验”的深化和发展。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诉源治理中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建成了富平县多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在县法院),由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共同聘用了68名特邀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与道交、医患、物业等专业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工作衔接机制。既拓展了群众参与诉源治理的途径,又推进了矛盾纠纷的多渠道化解。

  (二)抓创建,画好解纷同心圆

  诉源治理对人民法院来讲就是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动实践和传承“枫桥经验”的深化和发展。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诉源治理中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建成了富平县多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在县法院),由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共同聘用了68名特邀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与道交、医患、物业等专业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工作衔接机制。既拓展了群众参与诉源治理的途径,又推进了矛盾纠纷的多渠道化解。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要求,富平县人民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促进基层治理从化诉止争向少诉无诉的转变,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以创建无诉村组无诉社区为抓手,在全县设立48个法官工作站,以及薛镇、“谦仁和”、“宫里乡贤”等多个特色调解室,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网格化、全方位诉源治理体系。法官干警下沉村组社区,了解社情民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将人民法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精准延伸到纠纷产生初始源头,深化了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据统计,仅2022年我院共有法官干警一百六十余人次深入法官工作站帮助调解矛盾纠纷433件。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镇办”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化解在了基层,使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富平落地生根并开花结果。

  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主动承担起普法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法律五进(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流曲法庭在五进活动中,及时化解了刘某与王某借款纠纷,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刘某当场给付了部分欠款。该起纠纷虽未进入诉讼程序,但有效化解了群众纠纷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2022年就开展五进活动60余场次,受众达1万余人次。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尤其是涉及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类案件,让法律走近群众,走进群众心中,从而引导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仅2022年就开展巡回审判30余场次,受众达5000余人(次),既推动了诉源治理,又起到办一案化解类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抓融合,助力调解司法保障

  调解制度在我国源远流长,被誉为“东方经验”,它不仅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和为贵”的思想根基,而且有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及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枫桥经验”的成功实践。为填补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性空缺,解决人民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推进诉源治理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富平法院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局之中,为助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在承担多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职责的同时,为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为全县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通过奖补的办法解决了特邀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补助,从而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为不断提升他们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县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先后多次对他们进行了《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培训,并组织他们开展了交流互学活动。通过培训,他们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据统计,仅2022年特邀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1072件,调处成功达785件。

  司法确认是保障人民调解协议得到及时履行的有效措施。《人民调解法》为司法确认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最高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为司法确认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富平法院积极探索为非诉矛盾纠纷化解尤其是调解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司法保障的办法和措施,坚持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作为重要抓手。 司法确认是保障人民调解协议得到及时履行的有效措施。《人民调解法》为司法确认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最高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为司法确认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富平法院积极探索为非诉矛盾纠纷化解尤其是调解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司法保障的办法和措施,坚持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作为重要抓手。

  一是规范了司法确认案件编号。以“诉前调确”及“诉前调书”号立案出具法律文书。对未进入诉讼程序即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以“诉前调确”予以司法确认。对进入诉讼时立案登记前,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即委派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以“诉前调书”予以司法确认。让群众明瞭这类案件的性质,更多地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二是由立案庭确定一名员额法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司法确认案件审查的原则,自愿、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格审查范围,家事纠纷、相邻纠纷、劳务、物业纠纷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明确不得将涉身份关系的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的范围 二是由立案庭确定一名员额法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司法确认案件审查的原则,自愿、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格审查范围,家事纠纷、相邻纠纷、劳务、物业纠纷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明确不得将涉身份关系的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的范围。

  三是准确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只要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即可进行司法确认。

  四是积极尝试司法确认案件申请支付令更加便捷的方式,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减少进入执行程序而造成的不必要的负担。

  近几年富平县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及司法确认情况如下:

  通过司法确认来保障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以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从而使人民群众更多地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仅筑强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防线作用,而且减少了诉讼案件,凸现了诉源治理的成效,真正使诉讼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

  实践证明,通过抓诉服,多方联动帮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抓创建,依法公平公正化解矛盾纠纷;抓融合,依靠德治教化预防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机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诉源治理取得初步成效,法院受理案件数稳中有降。平安富平法治富平建设迈向快车道。


作者单位:富平县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王锦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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