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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转让股权与税

2023-3-15 23:3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46| 评论: 0|原作者: 魏春田

      合伙企业虽也称企业,但其在税收上与法人企业是不一样的,法人企业交的是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交的是个人所得税,并且是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与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但法人企业的税率为25%,合伙企业的税率为5%~35%。法人企业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合伙企业投资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却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交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转让股权也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目是财产转让所得,其税率为20%;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目是经营所得,税率为5%~35%。虽然都是个人所得税,但其实质相差甚远,不能混为一谈。

     事实上,对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究竟是按财产转让20%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经营所得的5%~35%征收个人所得税,一直存在着争议。

原因在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多人认为,既然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不并入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股权转让所得也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并入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根据该规定,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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